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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转让的利与弊?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5702

       凡是有好有坏,有利有弊。就如专利授权转让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呢?
  专利授权转让是指转让人要转让的“专利”技术或设计已经递交了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但还没有拿到专利证书的情况。
  1、授权通知书已发出,但还没缴纳登记费用,且权利还没过期。
  此时的授权通知书已发出,但已经缴纳登记费用,只是还没公告,且权利还没过期,这里转让的就不是专利权,而是专利申请权。办理专利转让时应该提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申请权,费用大概是200元。
  2、授权通知书已发出,但已经缴纳登记费用,已经公告,只是还没收到证书,且权利尚未过期。
  此时,授权通知书已发出,但已经缴纳登记费用,已经公告,证书在专利局那边已经发出,可能是权利人不小心弄丢了,这个权力还没过期。这时说明专利权已经被授予,这里的专利转让就妥妥的是专利权的转让了。办理专利转让应该提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专利权,费用200。
  3、授权通知书已发出,但未及时成功办理登记或未及时缴纳费用等原因导致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则专利权无效,无法转让。
  专利授权转让,大家追捧的就是所谓的授权未下证专利。办理专利授权转让手续后,可以直接将受让方写到专利证书上,将收购专利变为看似自行研发的专利。但这种类型的专利转让对于一般人是存在一些认知方面的风险的。如果您真打算购买授权未下证专利,一是要找到靠谱的中介机构。